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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小商铺要擦亮眼睛先查验“红本房产证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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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-12-25 15:22:09

  [提要]记者昨从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获悉,近期,该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,在售商铺中,有少数业主并未取得相关许可,擅自将大开间商铺分割成小开间商铺违法销售

  记者昨从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获悉,近期,该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,在售商铺中,有少数业主并未取得相关许可,擅自将大开间商铺分割成小开间商铺违法销售。对此,该局特别向购买商铺的投资者发出紧急提醒,购买时一定要查验所购房产是否取得红本《房地产证》,否则可能面临补交地价和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等风险。一旦发现有违规进行分割销售的商铺业主,将立即移交执法部门予以查处。

  据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》第三十条规定:“现售房地产的,转让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、附着物的所有权应当已依法登记,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”。也就是说,如果大开间商铺分割销售,卖方应先按规定办理分割手续并取得分割后的《房地产证》。

  “然而,目前有些业主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审批,未取得合法的房地产权利证书,就擅自拆分成小开间商铺进行销售。”该局负责人表示,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,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,在此特别向广大市民发布温馨提示:

  一、购房者购买现房时应查验所购房产是否取得红本《房地产证》。购买无证房产,将面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、无法保障合法权益等购房风险。

  二、未按规定办理分割手续并取得《房地产证》违规进行分割销售,一经查实,将移交执法部门予以查处。

  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》第五十九条规定,转让人有非法所得的,由主管机关没收其非法所得,并处以转让价款百分之十的罚款;转让人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的,可视情节轻重作出不予资质年审或者吊销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的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