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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将大幅简化大陆商务和专业人士赴台审查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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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-12-25 16:00:06

人民网台北12月9日电(记者吴亚明、任成琦)台湾“行政院”上周核定《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许可办法》,针对一个月短期停留的商务活动或专业交流,简化审查程序,且取消邀请或受邀对象营业额或资本额门槛。未来90%以上的商务及专业交流案件,明年起在线申请3日内核发签注,可说是开放大陆人士赴台之后的最大一次松绑。

台湾《工商时报》的报道说,台湾“行政院”要求“内政部”针对大陆人士赴台,包括商务活动、专业交流、跨国企业大陆籍员工内部移动,及社会交流等四项许可办法,四合一整并,将法规化繁为简。

过去外界批评大陆人士赴台办法太多,让人一头雾水。这次对各类陆籍人士赴台,多以附表方式呈现。

这次四合一修正最大重点是,针对一个月以下的短期停留,予大幅简化程序,尤其是短期商务活动及专业交流,不但未来不必再送目的主管机关审查,改由移民部门自审,且并同跨国企业,明年起全面采在线申请,如不需补件最快3日内即可拿到签注,社会交流保留纸本送件。

这次修正也大幅松绑邀请对象及受邀对象的门槛规定,采对等方式,取消企业邀请及受邀对象的营业额及资本额门槛,邀请人数并未明订上限人数。移民部门副负责人何荣村表示,办法授权移民部门必要时可订定上限人数,赴台人数太多或有必要时,就会研商是否订定。其停留期间原则依其申请天数核给,最长不能逾一个月,必要时可延长一次不逾一个月,全年赴台总停留不逾六个月。

“专业交流”包括两岸官方机关交流,单纯参观访问,考察、领奖、参与研讨会、出席会议,观展或参展等;“短期商务活动”包括商务访问、会议考察、观展、参展、海空运服务等,以上原则均免送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查,但若赴台人士参访行程有疑虑,赴台人士身份事涉机敏,或在台邀请单位有问题等特殊情况,提每周二联审会机制审议。

至于示范区内示范事业可邀请大陆人士赴台演讲、商务研习,或履约活动,原则最长不逾一个月,但需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核,若属营运总部或研发中心可予三个月停留,履约活动最长也不逾三个月,均可给多次入离港许可签注。